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王海明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全国第三部社会信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稳致远。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将把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极为重视诚信建设,山东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更是秉承了“孔孟之道”的诚信思想。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经济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凸显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机衔接,充分吸收借鉴全国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做法,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等内容,为我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思维,积极主动地学法用法,切实提升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政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条例知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守法履约意识,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使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干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同时,我们还将通过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山东)门户网站,以及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协同配合,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示,形成条例宣传的社会化效应,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社会基础。我们也真诚地欢迎今天与会的媒体共同参与条例的宣传,推动形成条例宣传的热潮。
三是切实加强条例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社会影响大,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协作。全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搞好与本地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与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实际,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关注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强化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