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多项内容涉及信用

来源 :信用山东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七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创新导向。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对照山东省条例体例结构,增加“人文环境”内容并单独成章,强化城市软实力建设,打造临沂最强比较优势。体现临沂特色的改革创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销改革、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后补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化下来。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明确了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商城建设、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应用场景开发等相关创新规定。

突出问题导向。以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为指引,全面排查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问题,通过法治手段着力破解。针对增加企业负担问题,规定了整治政府拖欠账款、涉企收费目录管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区域化评估等制度。针对执法监管不到位和权力滥用问题,重点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慎用行政强制和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进行立法。针对监管手段单一问题,规定了信用监管方式,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提升信用监管效能。针对涉审第三方机构监管缺失问题,从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禁止事项、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加强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突出需求导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总结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固化实践证明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政策措施。围绕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需求,明确了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直播电商集群注册、行业综合许可证、市场主体除名等制度。围绕企业融资信贷需求,要求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围绕企业诉求回应需求,对营商环境监测点、社会监督员、企业评议部门、政企沟通、涉企政策意见征集、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等进行了规范。

突出服务导向。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全方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聚焦规范政务事项办理,对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无证明城市建设、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并联办理等进行了规定。聚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要求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负责人陪同。聚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求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公平使用生产要素和服务资源、重大工程项目跨前服务等。聚焦助企纾困帮扶,建立了困难企业扶持、涉案企业合规经营、破产企业拯救等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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