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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山东威海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标准体系,现将山东威海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长工作职责权限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2.全面负责山东威海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标准化工作方针、目标以及标准化工作规划;
4.负责标准化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5.负责确定标准化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6.组织贯彻涉及标准化工作的决议;
7.组织标准体系运行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
8.组织标准化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9.负责组织参加社会重大标准化活动;
10.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标准化试点建设情况。
二、副组长工作职责权限
1.负责向上争取标准化试点项目支持;
2.负责指导标准化试点建设的业务工作;
3.负责协助向上级汇报试点建设情况;
4.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标准;
5.组织制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6.组织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体系的建立;
7.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监督考核;
8.组织标准体系运行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
三、标准化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组织建立、实施评价体系,对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监督考核;
3.组织制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落实标准化规划、计划及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四、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区政府相关的要求;
2.组织编制并落实标准化工作任务的指标、标准化规划和计划;
3.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建立标准体系并组织运行,编制标准体系表;
5.对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标准体系的内审工作;
6.组织制定、修订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7.组织实施标准化培训工作;
8.组织参加社会的标准化活动;
9.向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管理评审建议和考核奖惩意见;
10.对新项目、新政策、技术改进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意见;
11.负责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职能科室职责
1.完成标准化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2.组织与科室工作相关联的标准制定、修订;
3.组织实施与本科室有关的标准,对实施情况有效控制;
4.对标准有效性及标准体系运行提出改进意见。
六、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标准化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交流;
2.负责职责范围内标准化文件的管理;
3.参与职责范围内标准化的制订、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