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和运用信用正向激励、联合惩戒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为我镇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强有力支持,现依据《关于对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措施的意见》要求,高村镇出台《高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用奖惩工作细则》,现将该细则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坚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在哪里,信用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和联合惩戒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镇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镇农村居民、企业法人以及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 建立信用警示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农村居民、企业法人的一般性、轻微性失信行为,采取信用警示方式,提醒居民个人和市场主体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主动纠正错误,规避失信风险。 第四条 建立信用通报联动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即时通报机制,重点对可能造成疫情防控工作被动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失信行为进行通报,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五条 居民基本信息应当记录姓名、身份证号、基本事实、奖惩依据、处理结果等信息;企业法人记录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基本事实、奖惩依据、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村采集员负责记录守信失信信息报村议事会和村领导小组审议后推送至镇信用办。镇信用办根据相关标准初步认定奖惩结果推送至区社会信用中心,区社会信用中心依据《威海市文登区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疫情防控信用奖惩十四条》,对信息主体守信、失信行为实施信用加分奖励和扣分处理。 第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疫情防控信用奖惩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对“十四条”中无明确规定的其他守信失信行为,参照《文登区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奖惩。 第八条 疫情结束后,镇党委将根据疫情期间相关防疫、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排名,排名第一的党支部奖励1万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党支部各奖励5000元,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党支部各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充村级信用基金。各村综合排名情况列入村级年度考核与村干部工资待遇挂钩。 第九条 镇信用办将于疫情结束后,对各村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审核无误后,按照《威海市文登区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对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措施的意见》的标准来累计时长,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于抗疫期间全镇综合排名前十名的志愿者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激励: 第十条 对于抗疫期间全镇综合排名第十一名到第三十名的志愿者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激励: 第十一条 对于抗疫期间全镇综合排名第三十一名到第六十名的志愿者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激励:
本细则适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即2020年1月27日至疫情结束,结束时间由镇党委统一确定。本细则与高村镇信用基金实施方案的奖励不重复获得,且本细则所设奖励仅限高村镇辖区内,村两委干部疫情期间志愿服务时长根据镇政府要求的工作时间之外来计算。
下一步,高村镇将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抓手,把诚信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树典型、学先进”,创新思路,优化诚信机制,完善奖惩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有力提升群众诚信意识并对疫情期间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统计与核实,做好疫情期间奖励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