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根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威文信用办〔2021〕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住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记录、整合和应用信用信息为核心,切实提高住建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激发住建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常态化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各单位、科室依据《威海市文登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清单》要求,负责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数据(包括基础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及行政处罚等),及时归集至文登社会信用管理平台,并全程负责信息的管理及修复。按照“谁产生、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各单位、科室要明确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人员信息报住建局信用工作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科室要及时将负责领域内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报送至局信用工作办公室,由局信用工作办公室归总后上报区社会信用中心。
(二)做好信用应用工作。深入推进信用“进机关”建设,局政工科根据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威海市文登区“海贝分—机关信用分”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加强住建系统干部职工信用管理,定期报送信用积分信息,并对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激励或惩戒,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和监管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工作,层层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确保住建信用承诺覆盖面达到100%;根据制定的《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住建领域监管服务对象日常监管及信用打分,用信用手段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信用宣传和诚信先进典型推荐报道。不断加大信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人人懂信用、个个守诚信、一起讲规则”的目标。作为信用工作深入实施的单位,住保中心、建工中心、物业中心每月向局信用工作办公室至少报送1篇信用信息稿件,人防中心、局工程科每两个月向局信用工作办公室至少报送1篇信用信息稿件,其他单位科室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信用信息稿件;注重正面引导,充分利用文登大众、文登电视台、文登电台、信用文登网站、“文登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挖掘传播住建诚信典型事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住建行业的自觉追求。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住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在全系统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诚信住建”新形象。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罚。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及时移交失信违法案件,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政策法规科,分管信用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社会信用中心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科室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定专人负责,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有效。
二是成立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进机关”信用议事会,局长为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信用议事会要做到时常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的沟通衔接,具体负责对全系统干部职工信用信息的采集、赋分、归结、上报及建档等,并做好信用分与“海贝分”的换算。
三是成立威海市文登区住建行业监管服务对象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政策法规科,分管信用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做好住建行业监管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根据信用得分情况对其实施奖励和约束。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科室。各单位、科室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明确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强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对推动工作落实的杠杆作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住建系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分工、目标、职责及考核标准,及时对工作部署的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故意隐瞒实情,编造伪造事实等造成信用信息失真引起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整体考核的,将依照《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