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要求,全面加快信用文登建设,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按照威海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信用工作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科学实施、客观公正,奖优罚劣、鼓励争先的原则;既重速度更重质量,既重显绩更重潜质,既重当前更重长远。
第三条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牵头抓总、组织协调。
第四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金山管委,区直有关部门、驻文有关单位。
第五条 部门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信息归集、信用宣传、信用应用、政务诚信建设、创新工作等六个方面。个性指标以考核细则的具体内容为准。考核实行百分制,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占比为7:3。若被考核单位只涉及共性指标,不涉及个性指标,该类指标的最后得分按照百分制换算。
镇街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信息归集、信用应用、政务诚信建设、信用五进、信用宣传、信用评价、示范建设、创新工作等九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办法落实进展情况,并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考核指标证明材料(详见附表要求)。已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的数据和已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开的制度等材料无需报送。
第六条 本考核办法以各被考核对象反馈的各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为参考,综合计算年度考核总成绩。 “信用文登”网站将设立专栏,按季度公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