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04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依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文政发 2016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考核办统一领导,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简称信用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办法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年度信用工作要点逐年调整。经区考核办审定,区信用中心下发本年度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具体对象。

  第六条  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内容包括:信息归集、信用宣传、信用应用、创新工作等方面。个性指标以考核细则的具体内容为准。考核实行百分制,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占比为7:3。若被考核单位只涉及共性指标,不涉及个性指标,该类指标的最后得分按照百分制换算。

第七条  考核方式:由区信用中心组织考核小组,通过部门自评、进展调度、资料查阅、半年抽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按照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第八条  设立工作创新奖。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被考核单位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并经基层服务对象认可的事项,或得到省、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办公室推广的事项,给予加分奖励。

  第九条  考核结果由区信用中心公布,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信用中心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201811日起开始实施,由区信用中心负责解释。


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一、共性指标(33家)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一、信息归集(38分)

1

信用数据完整性

18

按照《威海市文登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清单》要求,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信息

少一项信息类别扣3分,扣完为止

材料审核

2

信用数据规范性

10

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且个人必须含有姓名和身份证号,法人必须含有规范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不合格率=该部门不符合要求的数据总数/本年度该部门实际归集的数据总数*100%。不合格率1%以下的,不扣分;1%(含)-5%,扣3分;5%(含)-10%,扣6分;超过10%的,扣10分

材料审核

3

信息归集时效性

10

按照《威海市文登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清单》要求,及时将信息提供给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未按要求及时提供信用信息的,在归集周期内每一项延迟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2分,扣完为止

材料审核

二、信用宣传(12分)

4

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

6

广泛开展诚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至少1次;通过区级以上媒体(包含中央新闻媒体网站和主流社会媒体网站)每年进行信用主题宣传活动1次以上

未组织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现场宣传活动的,分别扣6分;未通过区级以上(包含中央新闻媒体网站和主流社会媒体网站)媒体进行宣传活动1次,扣2分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5

加强信用信息报送

6

每月向区信用中心提供信用工作信息

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成员单位,每月报送信用新闻类信息不少于1篇,典型经验类信息每半年不少于1篇,图片新闻一年不少于3次。其他单位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报送信用新闻类信息不少于1篇,典型经验类信息每年不少于1篇。每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

材料审核

三、信用应用(50分)

6

落实联合奖惩措施情况

16

出台部门信用应用办法,按照统一部署将联合奖惩应用程序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办事流程,并实施部门联合奖惩

未出台相关应用办法的扣6分;未嵌入联合奖惩应用程序的扣5分,未开展联合奖惩的扣5分

材料审核

7

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情况

8

每年至少报送8个联合奖惩案例

每少报一个案例扣1分

材料审核

8

信用产品

应用

20

按照《威海市文登区区级查询使用信用记录事项清单》,在规定的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使用信用报告覆盖率达到100%,信用事前承诺率达到100%的,不扣分,每低5%扣2.5分,扣完为止

材料审核

9

加强政务

诚信

6

被考核单位无政务失信记录或失信问题已整改到位

所在单位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扣3分;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扣3分

材料审核

四、创新工作(10分)

10

信用工作创新突破,得到国家部委办及以上以书面文件形式全国推广的;得到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创新试点工作再全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的

得到国际级领导批示的,加10分;得到国家部委办以书面形式在全国推广的,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8分;得到市级主要领导(不含市级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创新试点工作在全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的,加3分。同一工作成效不重复加分

材料审核

注:共性指标考核单位(33家):区发展改革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分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畜牧兽医局。


 二、个性指标(26家)

序号

责任单位

考核目标(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发改局

实现与市级平台对接

20

未完成与市级平台对接扣20分

完善2018年版数据清单、查询清单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20

未出台“三张清单”扣20分

建立信用信息公示长效机制,在“信用文登”网站首页设置“双公示”专栏和公示专区

30

未设置“双公示”专栏扣30分

根据上级部署,牵头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30

未按上级部署牵头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扣30分

2

教育局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师信用信息归集至区信用平台

30

未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数据的扣30分

进一步完善教育领域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35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1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8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8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9分

将诚信宣传教育与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诚信进校园活动

35

未开展诚信进校园活动的,扣35分

3

科技局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4

公安分局

规范重大交通违法违章名单认定办法,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100

未出台认定办法的扣50分;未发布相关信息的,扣50分

5

民政局

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工作

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工作完成100%的,不扣分;每少完成5%,扣2分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5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15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1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10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15分

6

司法局

加强司法信息公示力度,推进建立律师、公务员、基层律师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师、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信用档案,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到区信用信息平台

50

未公示司法信息的,扣20分;未建立重点职业人群和机构信用档案的,扣15分;未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相关信息的,扣15分

出台司法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办法,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

50

未出台认定办法的扣50分;未通过“信用文登”公示的,扣25分

7

财政局

出台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应用信用报告的文件

50

未出台相关文件的,扣50分

牵头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红黑名单”认定办法,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

50

未制定本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办法的扣25分;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信息的,扣25分

8

人社局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部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建立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

25

未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扣10分;未建立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扣10分

以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25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1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5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5分

深入实施信用惠民工程,在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主题实施优先办理、绿色通道、优惠服务等“信用惠民”政策

25

未出台相关规定的扣25分;未实施惠民政策扣10分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平台

25

未将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信用信息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平台的,扣20分;归集信息覆盖率不到90%的,扣10分

9

住建局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平台

35

未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数据的扣35分

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35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1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8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8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9分

在住房保障领域实施信用惠民政策

30

未出台相关规定的扣20分;未实施惠民政策扣10分

10

综合执法局

制订违法违规建筑“黑名单”认定办法,并按规定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100

未制订本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办法的,扣50分;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发布“红黑名单”信息的,扣50分

11

交通运输局

以道路运输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12

农业局

以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13

海洋与渔业局

以渔业生产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14

商务局

以流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15

文广新局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领域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5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15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1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10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15分

在文化领域实施信用惠民政策

50

未出台相关办法的扣30分;未实施惠民政策扣20分

16

体育局

在体育领域实施信用惠民政策

100

未出台相关办法的扣70分;未实施惠民政策扣30分

17

卫生计生局

在医疗卫生领域实施信用惠民政策

25

未出台相关办法的扣15分;未实施惠民政策扣10分

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5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2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1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10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10分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医生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平台

25

未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数据的扣25分

18

环保局

以环境保护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19

旅游局

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5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2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1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10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10分

在旅游领域实施优惠服务等信用惠民政策

50

未出台相关办法的扣30分;未实施惠民政策扣20分

20

市场监管局

全面完成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工作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工作完成100%的,不扣分;每少完成5%,扣5分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库

25

未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扣25分,报送不及时的,扣10分

进一步完善广告领域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25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1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5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5分

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领域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25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1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5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5分

21

安监局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22

食药监局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3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23

国税局

以税务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25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5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24

地税分局

以税务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25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5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25

物价局

以价格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20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0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0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0分

26

金融办

以金融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红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并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全面公示相关制度文件、信用承诺书、分级分类结果和红黑名单信息等

100

未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公示相关制度的,扣25分;未公示承诺书的,扣25分;未公示分级分类结果的,扣25分;未公示“红黑名单”信息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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