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企业”(企业、商超)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信用管理,弘扬企业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威海市文登区信用“五进”工程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文登区企业任职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用分,是“海贝分”(即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在企业中的延伸和补充,企业信用分实行千分制,初始分值为1000分。
第四条 依据信用记录和信用积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其中,A类信用等级按积分不同,分为A、AA、AAA三类,A级为默认级别。AA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各级别对应的具体分值如下:
1.AA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为1050分及其以上;
2.AA级为诚信优秀级别,分值为1030至1049分;
3.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为960至1029分;
4.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为850至959分;
5.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为600至849分;
6.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为599分及其以下。
第五条 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和加分、减分构成。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不超过区级信用平台的信用等级。
第六条 信用评价有效时限:
1.凡是涉及减分信息事项,减分在50分(含)以下的,评价有效期为一年;减分在50分以上的,评价有效期为二年;
2.凡是涉及加分信息事项,加分信息属区县级及部门、地市级部门表彰奖励及相当荣誉,评价有效期为一年;加分信息属地市级及省部级部门表彰、奖励的,评价有效期为二年;加分信息属省部级表彰、奖励的,评价有效期为三年;加分信息属国家级表彰、奖励的,评价有效期为五年;其他加分信息有效期均为一年。
第七条 企业信用分主要用来记录职工在企业内部社会活动行为。职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献血以及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由区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归集上报,不纳入企业信用分。企业信用分按照全区统一的标准,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服务中心、区商务局负责指导。
第二章企业信用赋分标准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相应的信用扣分:
一、内部管理部分:
1.职工月度内迟到或早退超过2次,扣5分;超过3次(含)扣10分;年度内超过5次,扣20分。
2.职工因故请假(病假、事假),在替补人员尚未补充到位的情况下离岗造成空岗的,扣10分。
3.职工进场未主动出示员工牌,拒绝公司人员检查者,扣10分。
4.未佩戴、串戴、借用他人工牌;伪造工牌;涂改工牌及在工牌上附加任何物品的,一经查出扣10分。
5.着装不规范,工作期间说笑聊天或玩手机、电子游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扣10分。
6.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形象的,扣40分。
7.在公司公共场合或者微信群里,公开发布不恰当言乱,或煽动闹事的,扣100分。
8.工作日中午饮酒后上岗的,一经确认扣50分。
9.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扣50分。
10.经常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不缴纳党费的,扣100分。
11.违反其他公司内部管理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10-100分。
二、经营管理部分
1.对产品的性能,使用范围等进行夸大性宣传或虚假宣传造成产品质量投诉,一经查出扣10分。
2.因自身原因导致所生产的产品有瑕疵等问题造成损失的,一经确认扣20分;明知产品质量有缺陷,隐瞒不报的扣50分。
3.未按照规定操作生产设备,造成损失的,一经确认扣50分。
4.职工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仍隐瞒不报,参与食品生产的,扣30分。
5.工作区域(包括库房)环境不洁,垃圾未及时清运,存在三害隐患的,扣20分。
6.销售部门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服务不到位,遭到消费者投诉的,扣30分。
7.虚报销售额或者隐瞒销售额的,一经查出扣50分。
8.接受客户回扣或贿赂的,一经查出扣100分。
9.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扣100分。
10.窃取公司商品、物品、设施及公司文件的,扣50分。
1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以公司名义,开展会员招募、会员卡促销储值、募集资金、虚假活动宣传等行为,给公司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扣100分。
12.违反公司生产管理其他规定的,视情况扣10-100分。
三、安全生产部分
1.工作结束后离开公司前未切断电源、关闭照明、水阀、燃气及办公室未上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0分。
2.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扣10分。
3.私自占用消防通道且对消防设备设施有遮挡行为的,扣20分。
4.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未及时进行更换的,扣20分。
5.在公司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一经确认,扣50分。
6.违反消防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10-100分。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
1.获评企业内部荣誉称号的,加5分。
2.利用业务时间牵头组织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加2分。
3.协助公司解决公共问题、化解职工纠纷的,加2分。
4.帮助或照顾其他生活困难职工的,加2分。
5.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封建迷信用品、违法建设、污染环境以及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的,加5分。
6.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4小时,加1分。
7.在公司内部举行的慈善捐助,按照社会成员信用评价标准,予以加分。
8.拾金不昧价值在1000-5000元的,加2分;价值在5000(含)元以上的,加5分。
9.收到客户或顾客锦旗或感谢信的,加2分。
10.代表企业荣获区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前三名的,加10分;市级加15分;市级以上加30分。
11.代表企业荣获行业组织的文体活动前三名的,视级别加10、15、30分。
12.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重大发明,或者提出的创新性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视情节加30-50分。
13.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长期坚持垃圾分类的,加10分。
14.有见义勇为行为,但未达到区级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的,加5分。
第十条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职工公认的原则,对信用加分、减分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对全区重点工作如垃圾分类等,可加大赋分权重。新增加减分项目需要经区社会信用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信用加分、减分情况,要通过适当形式在企业内公布。
第十一条 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和区级授予的重大荣誉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记入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信用分。企业积极参加全区冲击新目标工作或者在双招双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人员,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信用分加分激励。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录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成立信用管理机构或信用议事会,负责建立企业职工信用档案,负责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录入等工作。原则上每月25日申报一次符合企业信用分加分、减分条件的人员基本信息、分数。区社会信用中心为信用信息认定的终级机构,只采集符合加分、减分条件的信息,不采集加分、减分明细及证明材料等信息。其他尚未达到加分、减分条件的信息在内部存储和管理,作为内部管理参考使用。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采集员采集——议事会认定——集中公示——推送区社会信用中心”的程序,客观、公正、全面地采集每条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对当事人作出加分、减分决定前,应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必要时邀请当事人到场参加议事会进行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本人。
第十五条 对收集的失信信息,信息采集员应采取发放通知书等方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进行信用提醒和告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可不予以采集;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或者第二次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应予以采集,并适当加大扣分力度。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的,有关企业信用议事会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有关企业应当采纳,并对相关信息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的决定。
当事人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而有关企业不受理的,当事人可向区社会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激励与惩戒
第十七条 “海贝分”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企业职工,在享受我区《威海市文登区信用积分惠民政策清单》确定的政策、待遇的基础上,与企业信用分较高的职工共同享受公司内部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企业内部发展党员、提拔干部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在企业内部福利发放方面适当倾斜;
(三)在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方面给予倾斜;
(四)在企业内部推荐各级道德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威海好人、文登好人时,优先考虑;
(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信用基金,对诚实守信职工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在受到区级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同时:
(一)受限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二)受限享受企业出台的有关职工优惠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