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进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机关”(医护人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01

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机关医护人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管理,提高医护人员守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威海市文登区信用五进工程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登区各公立医疗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分是海贝分(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在卫生健康领域中的延伸和补充。初始分值1000分。

第四条  卫生健康信用分主要用来记录医护人员在医院内部的活动行为,卫生健康信用分管理主要包括信息采集、赋分评价、归档管理、联合奖惩等内容。医护人员在卫生健康领域外产生的社会公益活动、义务献血以及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由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归集计入海贝分,不在卫生健康信用分中重复赋分,卫生健康信用分按照全区统一的标准,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广实施,区社会信用中心负责指导。

第二章  卫生健康信用赋分标准

第五条  医护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卫生健康信用扣分:

一、职业道德方面

1.在医疗卫生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扣30分。

2.在医疗卫生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的,扣30分。

3.对患者实施性骚扰或者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扣50分。

4.在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扣20分。

5.在就诊过程中不尊重患者民族、性别、职业及知情权,不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的,扣30分。

6.违规外出行医;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30分。

7.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隐匿、伪造或者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8.服务态度差,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的,扣20分。

二、工作纪律方面

1.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无故不上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扣20分。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影响工作管理秩序的,扣20分。

3.违反禁酒令及其它公车管理规定的,扣50分。

4.在各种评议,评优活动中行贿、索贿的,扣50分。

5.为他人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经查实视情况扣1050分。

6.因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为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经查实视情况扣50100分。

三、社会公德方面

1.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声誉的,经查实扣20分。

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他人的,经查实扣20分。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经查实扣20分。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经查实扣20分。

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纪律的失信行为,视情况严重程度扣10100分。

四、医疗事故方面

1.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100分。

2.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的50分。

3.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的30分。

4.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10分。

第六条  医护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卫生健康信用加分:

1.因职务行为受县市级以上政府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加50100分。

2.有拾金不昧行为的,价值在1005000元的,加20分;价值在5000(含)元以上的,加50分。

3.有见义勇为行为,但未达到市级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的,加50分。

4.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的,加10100分。

5.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4小时加10分。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荣获前三名的,区级加2040威海市级加5070省级以上加80100分。

7.医院获得的国家、省市授予的重大荣誉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记入医院法人代表海贝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可根据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职工公认的原则,对信用加分、减分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对全区重点工作可加大赋分权重,新增加减分项目需要经区社会信用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医护人员信用加分、减分情况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在医院内公布。

第三章  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录入

第八条  各医疗单位应成立信用管理机构或信用议事会,负责建立医护人员信用档案,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录入以及与海贝分的挂钩计算、申报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符合海贝分加分条件的人员基本信息、分数。其他尚未达到加分条件的信息在内部存储和管理,作为内部管理参考使用。

第九条  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采集员采集——议事会认定——集中公示——上报区卫生健康局——推送区社会信用中心的程序,客观、公正、全面地采集每条信用信息区社会信用中心为信用信息认定的终级机构,只采集符合海贝分加分条件的信息,不采集加分明细及证明材料等信息。

第十条  各医疗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季度医护人员守信、失信记录形成医护人员信用信息记录表存档管理经盖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存档备案区卫生健康局于每季度末月的23日前,审核所辖医疗单位形成的信用信息记录,统一推送至区社会信用中心。

第十一条  各医疗单位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需经医护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记录存档,存档后需更改、增减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出示证明,经医护人员本人签字、医院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作出加分、减分决定前,应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必时要邀请当事人参加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本人。

第十三条  对收集的失信信息,应采取书面通知等方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进行信用提醒和告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可不予以采集;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或者第二次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应予以采集,并适当加大扣分力度。

第十四条  当事医护人员对失信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医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医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回复,并对相关信息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的说明。

第四章  激励与惩戒

第十五条  海贝分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医护人员,在享受《威海市文登区信用积分惠民政策清单》确定的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同时在卫生健康领域内享受以下激励措施:(一)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二)在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深造等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三)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四)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五)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第十六条  医护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在受到区级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同时,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进行整改,并在卫生健康领域内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一)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二)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三)提名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时,不予考虑;(四)根据失信情节,属领导干部的,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处理;属一般医护人员的,由卫生健康局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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