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机关”(医护人员)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管理,提高医护人员守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威海市文登区信用“五进”工程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登区各公立医疗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分是“海贝分”(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在卫生健康领域中的延伸和补充。初始分值1000分。
第四条 卫生健康信用分主要用来记录医护人员在医院内部的活动行为,卫生健康信用分管理主要包括信息采集、赋分评价、归档管理、联合奖惩等内容。医护人员在卫生健康领域外产生的社会公益活动、义务献血以及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由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归集计入海贝分,不在卫生健康信用分中重复赋分,卫生健康信用分按照全区统一的标准,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广实施,区社会信用中心负责指导。
第二章 卫生健康信用赋分标准
第五条 医护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卫生健康信用扣分:
一、职业道德方面
1.在医疗卫生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扣30分。
2.在医疗卫生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的,扣30分。
3.对患者实施性骚扰或者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扣50分。
4.在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扣20分。
5.在就诊过程中不尊重患者民族、性别、职业及知情权,不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的,扣30分。
6.违规外出行医;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30分。
7.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隐匿、伪造或者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8.服务态度差,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的,扣20分。
二、工作纪律方面
1.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无故不上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扣20分。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影响工作管理秩序的,扣20分。
3.违反禁酒令及其它公车管理规定的,扣50分。
4.在各种评议,评优活动中行贿、索贿的,扣50分。
5.为他人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经查实视情况扣10—50分。
6.因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为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经查实视情况扣50—100分。
三、社会公德方面
1.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声誉的,经查实扣20分。
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他人的,经查实扣20分。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经查实扣20分。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经查实扣20分。
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纪律的失信行为,视情况严重程度扣10—100分。
四、医疗事故方面
1.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扣100分。
2.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的,扣50分。
3.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的,扣30分。
4.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扣10分。
第六条 医护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卫生健康信用加分:
1.因职务行为受县市级以上政府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加50—100分。
2.有拾金不昧行为的,价值在100—5000元的,加20分;价值在5000(含)元以上的,加50分。
3.有见义勇为行为,但未达到市级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的,加50分。
4.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的,加10—100分。
5.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每4小时加10分。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荣获前三名的,区级加20—40分,威海市级加50—70分,省级以上加80—100分。
7.医院获得的国家、省、市授予的重大荣誉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记入医院法人代表“海贝分”。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可根据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职工公认的原则,对信用加分、减分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对全区重点工作可加大赋分权重,新增加减分项目需要经区社会信用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医护人员信用加分、减分情况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在医院内公布。
第三章 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录入
第八条 各医疗单位应成立信用管理机构或信用议事会,负责建立医护人员信用档案,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录入以及与“海贝分”的挂钩计算、申报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符合“海贝分”加分条件的人员基本信息、分数。其他尚未达到加分条件的信息在内部存储和管理,作为内部管理参考使用。
第九条 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采集员采集——议事会认定——集中公示——上报区卫生健康局——推送区社会信用中心”的程序,客观、公正、全面地采集每条信用信息。区社会信用中心为信用信息认定的终级机构,只采集符合“海贝分”加分条件的信息,不采集加分明细及证明材料等信息。
第十条 各医疗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季度医护人员守信、失信记录形成“医护人员信用信息记录表”存档管理,经盖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存档备案。区卫生健康局于每季度末月的23日前,审核所辖医疗单位形成的信用信息记录,统一推送至区社会信用中心。
第十一条 各医疗单位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需经医护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记录存档,存档后需更改、增减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出示证明,经医护人员本人签字、医院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作出加分、减分决定前,应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必要时要邀请当事人参加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本人。
第十三条 对收集的失信信息,应采取书面通知等方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进行信用提醒和告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可不予以采集;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或者第二次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应予以采集,并适当加大扣分力度。
第十四条 当事医护人员对失信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医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医院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回复,并对相关信息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的说明。
第四章 激励与惩戒
第十五条 “海贝分”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医护人员,在享受《威海市文登区信用积分惠民政策清单》确定的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同时在卫生健康领域内享受以下激励措施:(一)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二)在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深造等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三)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四)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五)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第十六条 医护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在受到区级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同时,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进行整改,并在卫生健康领域内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一)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二)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三)提名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时,不予考虑;(四)根据失信情节,属领导干部的,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处理;属一般医护人员的,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