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7-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登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信用积分采集、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是指文登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包括我区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积分(可称“海贝·文登),是指根据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按照统一的积分标准及其积分模型进行科学量化赋分,所形成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综合得分,并依据信用积分形成对应的用以判别个人信用状况的标识。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是指全面记录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

第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机构)牵头组织实施个人信用积分制度,统筹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单位内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信息共享、结果应用等工作。

各信息提供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个人信用积分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申请、标准统一、正向激励、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

第七条 个人同意进行信用积分管理的,应当签署信用信息应用授权协议书;个人不同意进行积分管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只显示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

 推行联奖联罚机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守信和失信行为,在记入信息主体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按个人标准予以加(减)分,并进行相应的信用评价。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第二章  信用积分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积分信息,包括诚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刑事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基础信息和其他信息不参与信用积分管理。

十一 个人信用积分采用千分制,默认得分为1000分。依据信用记录和信用积分,对社会成员进行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A类信用等级按积分不同,分为AA+A-AAAAA三类。AA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其中,A级为默认级别,表示该信息主体无信息记录,或有不良记录但已经修复。

各级别对应的具体分值如下:

(一)AA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为1050分及其以上;

(二)AA级为诚信优秀级别,分值为10301049分;

(三)AA+A-级为诚信级别,A+”级分值为1001分至1029分,A级分值为1000分,“A-”级分值为960分至999分;

(四)B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为850959分;

(五)C级为失信级别,分值为600849分;

(六)D级为严重失信级别,分值为599分及其以下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有刑事处罚信息的

十二 信用积分采取积分指标赋分和信用降级方式。

指标赋分是根据信用积分信息积分标准予以加(减)分。个人信用积分指标详情见附件

信用降级是指个人具有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的四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信息以及刑事处罚信息的,直接认定为D级。

十三 个人信用积分指标,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十 信用信息积分和评价原则:

1.守信或失信行为同时适用两项及以上不同指标的,按最高加(减)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2.失信行为因受到多种处分、处罚等产生两项及以上不同积分指标的,累计计分;

3.本办法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任)的各级综合性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比照同级党委政府层次计算,其下设办公室按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层次执行;由党政副职担任组长(主任)的各级综合性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按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层次计算;

5.区级部门包括各镇街(含经济开发区、金山)、区直部门、上级驻文单位;

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均按其同级党委政府低一级层次执行;

各级纪委监委的通报等按同级党委政府级别执行;

6.涉及拒缴税费等事项,凡未明确计算时限的,以六个月为一个时间段;

7.凡属减分、加分事项,均按每项、起、次计算;

8.本办法未明确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9.其他未明确加分或减分的信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分值。

第十五条 信用积分评价有效期按以下标准计算:

1.失信信息评价有效期:每条减分在40分及以下的,有效期为1年;减分在41分至199分的,有效期为2年;减分在200分及以上的,有效期为3年;信用降级的,有效期为5年。

2.信用信息评价有效期:加分信息属区县级地市级部门区级部门镇街表彰奖励及相当的,有效期为1年;属市级省级部门表彰奖励及相当的,有效期为2年;属省部级表彰奖励及相当的,有效期为3年;属国家级表彰奖励及相当的,有效期为5年;其他加分信息有效期均为1年。

3.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评价有效期均自信息形成之日起计算;未及时提报的信息超过评价有效期的,不再作为信用积分信息。

4.失信信息自失信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评价有效期自刑满释放起计算。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个人信用积分应用应当坚持正向激励为主的原则,个人信用积分不能用于失信联合惩戒,不能限制个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依托区社会信用管理平台,依法依规归集个人信用信息,负责个人信用积分的动态维护、应用推广、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十八条 通过移动终端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应进行实名注册认证;也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服务窗口等渠道免费查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向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化平台或者服务窗口申请查询本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自愿参与信用积分的,可以享受“信用惠民”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查询他人个人信用积分的,应当提供有关授权(委托)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

(三)享受医疗就诊子女教育、文旅消费、金融信贷等方面优惠和便利;

(四)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五)国家、省、市及我区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订本部门个人信用积分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积极探索个人信用积分惠民应用措施。

第二十二条 鼓励市场主体开发社会化的“信用惠民”守信激励场景;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个人信用积分及其衍生分数在金融信贷领域的应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支持镇街多渠道筹集设立信用基金,褒扬激励诚信典型,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与其他地区合作,推动跨区域个人信用积分互认、“信用惠民”激励措施互认共享。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人对个人信用信息、信用积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信息提供主体或公共信用信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相关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

对于核查确实有误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或者删除。

第二十六条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第二十七条 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个人的信用积分:

(一)行政、司法处理结果发生变更的;

(二)行政处罚或者司法判决被撤销的;

(三)记分存在错误,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属实的;

(四)其他应更新信用积分的。

第二十八条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在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后,经信息提供单位同意,信用修复为扣减信用80分,有效期2年。

第二十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信息提供主体应当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个人在企业、学校、机关、农村、社区等“五进”领域获得诚信模范级别(五星级),次年一月增加区级个人信用分15分,评价有效期为一年;诚信优秀级别(四星级),增加区级个人信用分10分,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威海市文登区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威文办发〔201920号)同时废止。本已经出台的有关信用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文登区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

 

文登区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评价

类别

分项

评价标准

加减分

备注

守信信息

志愿

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小时

+1

年度志愿服务最多加50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小时

+2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小时

+5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

+10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

+15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

+20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

+25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

+30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

+40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

+50

拾金

不昧

拾金不昧金额100元以下的

+1


拾金不昧金额100—1000元的

+2


拾金不昧金额1001—5000元的

+3


拾金不昧金额5001—10000元的

+5


拾金不昧金额1万元以上的

+10


捐款捐物

捐款100—1000元的,每100元加1

+10

每年最多加40

捐款1001—5000元的,每400元加1

+10

捐款5001—10000元的,每500元加1

+10

捐款1万元以上的,每1000元加1

+10

联合激励信息

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

+20


税务等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高的

+10


守信信息

表彰奖励

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表扬

+100


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表扬

+60


受到地市级表彰奖励表扬

+30


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奖励表扬

+30


受到区县级表彰奖励表扬

+20


受到地市级部门表彰奖励表扬

+20


受到区级部门镇级表彰奖励表扬

+10


其他

其他守信行为视情节加分

+1+5


失信信息

纳税缴费

信息

 

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的

-50


被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的

-80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

-80


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50


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50


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的

-50


弄虚作假信息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50


骗取补贴、资金、项目,冒领补贴、冒用身份、冒签单据以及逃票等的

-50


参加各级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

-20


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0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荣誉、项目的

-50


利用微信、论坛、博客等互联网技术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的

-5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相关业务的

-50


失信信息

信用承诺信息

 

出虚假申报、虚假承诺的

-50


做出相应信用承诺但未履约的

-20


做出相应信用承诺但未履约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50


信用

修复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在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后,经信息提供单位同意信用修复

-80


企业及其他组织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履行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义务履行的相关责任人申请信用修复的

-80


司法

执行

受到刑事处罚的

-600


不按要求履行生效的仲裁文书、行政裁决的

-100


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文书、行政裁决的

-200


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

-200


仲裁裁决

信息

不按要求履行生效的仲裁文书的

-100


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文书的

-200


不按要求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的

-100


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的

-200


行政

处罚

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5


处以低限罚款行政处罚的

-10


处以较重罚款行政处罚的

-20


处以高限罚款行政处罚的

-40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000元以下的

-20


失信信息

行政

处罚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001—5000元的

-30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001—10000元的

-40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万元(不含)以上的

-60


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处罚的

-100


处以暂扣许可证件行政处罚的

-200


处以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200


处以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的

-200


处以限制从业行政处罚的

-200


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200


处以吊销许可证件行政处罚的

-400


处以责令关闭行政处罚的

-400


处以永久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的

-400


处以终身限制从业行政处罚的

-400


受到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5日及以下)

-160


受到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610日)

-200


受到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11日及以上)

-400


受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0-400


行政

强制

执行

被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强制执行方式的

-40


被实施划拨存款、汇款强制执行方式的

-60


被实施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强制执行方式的

-80


被实施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强制执行方式的

-80


被实施代履行强制执行方式的

-100


被实施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的

-20-100


失信信息

党纪

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

-50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70


受到党内撤职处分的

-100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

-150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300


政务

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

-50


受到记过处分的

-60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

-70


受到降级处分的

-100


受到撤职处分的

-150


受到开除处分的

-300


行业惩戒信息

受到行业协会、商会警告的

-5


受到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内通报批评的

-10


受到行业协会、商会公开谴责的

-15


受到行业协会、商会不予接纳惩戒措施的

-20


受到行业协会、商会劝退惩戒措施的

-30


其他失信信息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10-400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被认定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被认定为贿赂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逃税骗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恶意逃废债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恶意欠薪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失信信息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合同欺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组织传销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无证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被认定为围标串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公信力

被认定为逃避执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决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00


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决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00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00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

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危害国防利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被认定为破坏国防设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失信信息

其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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