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实现司法行政系统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司法行政系统管理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根据我区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信用信息采集为核心,利用信用奖惩引导倒逼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依法依规执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我律己水平,增强守法守信意识,保障法律服务质量,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法律服务工作氛围。
二、信用管理内容
(一)适用范围
行业管理单位:本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管理人员:本区域内律师及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片长),社区矫正对象。
(二)类级划分
信用积分采取千分制,默认得分为1000分。根据附件4、附件5、附件6的评价标准,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积分评定。信用信息积分评价原则、有效时限等参照区社会信用中心的有关规定。
对行业管理单位,具体分为A、B、C、D四个类别,诚信守法类包括A+级、A级,轻微失信类为B级,一般失信类包括C级、C-级,严重失信类包括D级、D-级。各级别对应的具体分值如下:
1、A级诚信守法类(“A+”级1000分以上,A级1000分);
2、B级轻微失信类(999-950分);
3、C级一般失信类(“C”级949-870分,“C-”869-740分);
4、D级严重失信类(“D”级739-650分,“D-”650分以下)。
对行业管理人员,实行星级管理,具体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1、五星级诚信模范级别(1050分及其以上);
2、四级诚信优秀级别(1000—1049分);
3、三星级诚信级别(950分—999分);
4、二星级诚信警示级别(740-949分);
5、一星级失信级别(739分及以下);
(三)信息采集评价
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本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人民调解员(片长)、社区矫正对象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区司法局分管科室负责信用工作的督促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本辖区内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及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评定工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本辖区内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人民调解员(片长)的信用管理评定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信用管理评定工作。相关科室要结合年度内各级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约谈和整改情况等,对管理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认真采集(奖扣分原则上同一事项按最高或最低分进行奖扣,不重复奖扣分),建立诚信档案,每季度采集汇总一次。将评定结果汇总后,由区司法局信用管理议事会审议通过,将结果上报至区社会信用中心。对获得诚信模范级别(五星级)的,区社会信用中心在次年一月给予增加区级个人信用分10分;对获得诚信优秀级别(四星级)的,增加区级个人信用分5分(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四)结果应用
为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人,区司法局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行业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将行业管理服务对象信用得分所对应的信用类级与其切身利益实行挂钩,对诚信守法类的,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时,可减少检查频次;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在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组建相关人才库、专家库、专业机构库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并对诚信单位予以考核加分。对一般失信类及以下的,将在上述方面受到约束和限制,对严重失信类的,将视情况实行部门间联合惩戒。对行业管理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社区矫正对象获得诚信模范级别(五星级),商请区社会信用中心适当缩短受刑罚处罚失信事项评价有效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登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领导小组、人民调解员(片长)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对象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分管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司法所所长、相关科室及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区社会信用中心的沟通,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相关科室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对行业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工作台账,夯实信息工作基础,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附:1、文登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文登区人民调解员(片长)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3、文登区社区矫正对象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文登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5、文登区人民调解员(片长)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6、文登区社区矫正对象信用信息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