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区信用办制定了十一条疫情防控信用管理措施。
一、实施精准有效信用管理,全力助推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管理 对未按照要求复工复产的,予以信用扣分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未对返岗返工职工进行健康监测管理、未采取消杀措施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信用双倍扣分,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信用管理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双倍扣分,情节严重者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民生公共产品安全保供。 (三) 强化医疗服务秩序信用管理 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个人,予以信用双倍扣分,情节严重者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坚持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助力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四)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 对企业和个人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 (五)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 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等失信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 三、采取信用联合激励举措,有效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 (六)鼓励疫情防控担当作为 对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且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和集体,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在全产业链复工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信用加分奖励,纳入守信行为记录。 (七)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 鼓励银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财银保平台等形式,加强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信用贷款支持。 四、开通信用服务“绿色通道”,落实落地惠民便企措施 (八)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工作 扎实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在各领域的落实和运用,为复工复产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九)开辟信用修复线上通道 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 五、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体系,营造疫情防控良好信用环境 (十)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将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信用加分奖励,并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 (十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多渠道选树疫情防控期间诚信典型,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大力推介,营造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