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信用宣传工作。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环境失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努力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环境信用水平。加强环境信用建设培训工作。通过网络新媒体宣传信用相关政策,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二、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将干部职工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区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
三、落实“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安排专人及时将我分局做出的行政许可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填报更新数据。通过对失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公示,增强环境违法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将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和个人遵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让守法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