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汇总了各地区各类守信失信案例,通过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案件详情
2016年3月18日,原告滁州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某省水电工程局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供货,被告向原告提供合法税票后按月支付当月总砼款的80%,累计余款的20%在2017年2月份前支付。截止2017年2月底累计欠款为1626980元。2017年4月份,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货款,余款626980元一直未付。
审理经过
在审理过程中,明光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对被告某一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被告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调解。为尽可能地为双方节约时间成本、诉讼成本,法院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及经营现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逐步建立起当事人互信、互谅、互让的调解基础,,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成功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法官说法
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的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法快速立案,高效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给被告形成有效震慑,促使其主动要求履行义务。为便捷、高效、实惠地解决矛盾纠纷,法院应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重构双方信任基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在当下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坚持民商事案件调解优先,更能体现民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有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商主体交易稳定,规范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