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分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制定2021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信用承诺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形成行业自律,增加失信成本;二是要求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提交资料的同时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提高企业的守信意识。
二、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效落实,我中心切实做好分管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工作,确保归集的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三、开展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欺诈违法监督力度,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四、做好信用进机关工作
通过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章守纪诚实守信,虚心接受信用议事会的奖惩,广大干部职工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机关氛围;公平、公正、及时地收集全体工作人员的正面和负面信用信息,通过议事会审议、公示等流程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将个人机关信用分应用到评先争优绩效考核中。
五、注重配合,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扎实开展联合惩成工作,提高各地方金融组织的守信意识,增加失信成本,挖掘完善联合惩戒的新内容、新领城、新方法;围绕联合怨戒内容,积极配合响应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合惩戒请求,密切沟通,协同行动,共同研究完善联合惩戒制度的新思路并付诸实践;通过明确联合惩戒合作内容、合作形式、信息交换等办法,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