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管理,弘扬个体工商户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推进我镇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泽库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激励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商家联盟工作方案。
一、参与单位
辖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第一批试点个体工商户10个,具体名单:供销农资、红阳手机店、渔需建材杂品门市、永盛水暖、五金杂品、五交化商场、长江超市、子林鲜肉食批发部、泽库新村汽修店、海城粮油百货批发。
二、参与兑换人员
泽库镇辖区内18周岁以上所有村民。
三、兑换机制
村民可凭本人现有积分,到商家联盟购买商品、服务,根据积分不同,享受兑换的额度不同,具体如下:信用分在1020-1030的村民,在商品折扣区享受九五折优惠;信用分1031-1040的村民,在商品折扣区享受九折优惠;信用分1041-1050的村民,在商品折扣区享受八五折优惠;信用分1051-1060的村民,在商品折扣区享受八折优惠;信用分1061以上的村民,在商品折扣区享受七五折优惠。
四、兑换流程
1.出具证明资料。村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在所居住村信用积分管理台账的复印件,兑换信用积分以当日积分台账最后一行的全年累计积分为准。
2.购买兑换。根据个人现有积分,在信用折扣区内购买商品、服务享受相应兑换折扣,商家做好兑换记录。
五、注意事项
1.村民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他人信用积分到商家联盟购买商品,一经发现本人信用积分清零、被借用人的信用积分清零,且全年在商家联盟购买商品不能再享受折扣优惠。
2.商家不能将信用折扣区的商品恶意提高价格销售,一经发现取消商家联盟资格,商家信用等级降为B级。商家的产品要保证质量,不允许兑换过保质期或者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一经发现取消商家联盟资格,商家信用等级降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