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文民发〔2020〕8号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社区”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管委:
为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信用管理,提高社区居民诚信意识,打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现将《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社区”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社区”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威海市文登区信用“进社区”
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社区居民暨在职党员的信用管理,创建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社区,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城市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社区居住的居民、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加分、信用减分、信用等级,是指在文登区社会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信用加分、信用减分,以及所确定的信用等级。
第二章 信息标准
第四条 社会成员信用积分采用千分制,默认得分为1000分。依据信用记录和信用积分,对社会成员进行信用评价,分为A、B、C、D 四类信用等级。A类信用等级按积分不同,分为A、AA、AAA三类。AAA 级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其中,A级为默认级别,表示该信息主体无信息记录,或有不良记录但已经修复。
D类级别按降级前的级别以DA、DB、DC予以区别,分别表示由A、B、C级直接降至D级。
各级别对应的具体分值如下:
(一)AA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为1050分及其以上;
(二)AA级为诚信优秀级别,分值为1030至1049分;
(三)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为960至1029分;
(四)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为850至959分或者直接判级;
(五)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为600至849分或者直接判级;
(六)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为599分及其以下或者直接判级。
第五条 获评城市社区信用示范家庭、信用示范楼道、信用示范楼及其他区级家庭荣誉称号的,加5分;
注册成立社区公益组织且发挥良好作用的,加20分;
备案成立社区公益组织且发挥良好作用的,加10分;
牵头组织社区公益项目的,加5分;
牵头组织社区公益项目且发挥良好作用的,加10分;
牵头组织社区公益项目且常年运作良好的,加20分;
积极参加社区公益组织活动的,加2分;
长期参加社区公益组织活动的,加5分;
长期参加社区公益组织活动且做出突出贡献的 ,加10分;
协助社区解决小区公共问题的,加5分;
协助社区化解邻里纠纷的 ,加1分;
协助社区化解邻里纠纷且成效良好的,加3分;
多次协助社区化解邻里纠纷且成效良好的,加5分;
协助社区化解重大邻里纠纷的,加10分;
帮助或照顾社区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加5分;
帮助或照顾社区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且社会反响良好的,加10分;
义务维修改造社区公共设施的,加2分;
主动认领养护社区树木、花草及维护公共设施的,加1分;
见义勇为避免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加10分;
向社区主动提供安全预警信息,避免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加2分;
主动清理公共区域积雪的 ,加1分;
参加或配合社区进行环境整治的,加1分;
参加或配合社区进行环境整治效果较明显的,加3分;
参加或配合社区进行环境整治效果非常明显的 ,加5分;
向社区捐助资金及物资支持社区建设的,加1—20分;
协助社区组织大型活动且全程参与的(100—200人规模),加5分;
协助社区组织大型活动且全程参与的(200—500人规模),加10分;
其他积极配合社区工作的行为,加1分;
其他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为,加3分;
其他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较大的行为,加5分。
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小时、20小时、50小时、80小时、100小时、150小时、200小时、250小时、300小时的,分别加2分、5分、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40分、50分。
同一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相应的信用分值,属于在职党员的加倍减分: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阻碍他人正常通行屡教不改的(2次以上)、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不听劝阻的,扣10分;
房屋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拒不维修赔偿的,扣20分;
占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或侵占、私改、破坏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地且不听劝阻的,扣10分;
私养宠物或禽畜污染小区环境、扰乱他人生活且不听劝阻的,扣10分;
车库及地下室私改用途影响他人生活的,扣10分;
邻居失和拒不接受调解、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不听劝阻的,扣5分;
在社区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扣20分;
虐待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扣50分;
到社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虚假信息的,扣10分;
在社区微信群或其他场合传播不实言论、煽动闹事,情节一般的,扣20分;
在社区微信群或其他场合传播不实言论、煽动闹事,情节较重的,扣30分;
在社区微信群或其他场合传播不实言论、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的,扣50分;
社区居民信用信息采集员编造虚假信息的,扣20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扣20分;
社区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会及社区党组织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的,扣5分;
社区党员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扣5分;
编入民兵分队无故退出或训练期间违纪、消极训练的,扣5分;
其他违反居民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扣5分;
其他违反居民公约造成较重社会影响的,扣20分;
其他违反居民公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40分;
其他违反居民公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50分。
第三章 信息的采集和认定
第七条 各社区应成立社区信用管理机构、信用议事会,
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记录、认定、申报工作。属于累计计算的信息,每年1月10日前,各街道所辖社区将有关居民上年度相关信息汇总后,统一推送至区级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其它情况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也可随有随报。
第八条 各社区要严格执行信息征集工作流程,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信息采集员征集—议事会认定—集中公示—审核”程序,客观、公正、全面地采集每条信用信息。
第九条 对当事人作出加分、减分决定前,应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必须时要邀请当事人到场参加议事会进行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本人。
第十条 对收集的失信信息,有关社区或信息采集员应采取发放通知书等方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信用提醒和告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的,可不予以采集;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应予以采集。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的,有关社区议事会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有关社区应当采纳,并对相关信息作出采信或不予采信的决定。当事人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而有关社区不受理的,当事人可向街道提出异议申请,由街道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激励与惩戒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居民,在享受区级信用管理的统一激励政策、待遇的基础上:
(一)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类上门工作服务;
(二)享受社区商家联盟提供的折扣优惠;
(三)优先受邀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优先列入文登好人、道德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的居民,在受到区级信用管理惩戒限制的同时:
(一)受限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取消社区层面的评优评奖及需经社区辅助申请的一切荣誉、资格评定和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各街道依据此办法指导各社区制定信用“进社区”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