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细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以更好地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
激励措施涉及强化金融扶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四大部分。强化金融扶持包括创新多元融资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源支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等。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优先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等。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包括优化科教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创新方式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用地支持等。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增加企业信用资产积累、在申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优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等。
据悉,山东是全国首批产教融合试点省份,济南、青岛是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为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山东省分两批遴选31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此次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部门协同、系统集成、可操作性三项原则,共同打好政策“组合拳”,将“碎片化”的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提供为“政策清单”,努力让企业真真切切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