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实行三级管理构建医保信用评价新体系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24

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用评价体系,是引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医保部门自身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文登区医保局以打造“阳光医保”为目标,探索建立三级管理体系,着力营造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律发展。

一是细化级别设置。在管理层级设置上,采取三级九档的方式进行评级,将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三个档(如A+、A、A-)。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初始等级按C级管理,经过为期半年的“定向辅导期”辅导达标后,再确定其级别;医联体牵头单位的评级要通盘考虑整个医联体成员的总体情况,成员单位评级不达标,牵头机构级别自动下降。医药连锁机构下属药店3家以上低于C级标准,暂停受理新增连锁药店的医保开通业务。

二是明确认定方式。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评价体系,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对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医保队伍建设、日常检查情况、医疗费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分类赋分、逐项考评。其中,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和欺诈骗保行为作为否决项,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或满意度差的问题,将直接下降信用等级。

    三是完善挂钩措施。每年年初将根据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分级,并根据相应等级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动态化分级管理,信用级别与监管举措直接挂钩,信用级别越低检查频次越高,评为C-级别的将约谈负责人。触及解除协议条款的解除协议,并联合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联合惩戒。同时,建立红黑榜,信用评价结果与区信用中心共享,放大医保信用评价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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