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实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23

近日,威海市文登区出台《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和担当作为。

《办法》指出,镇街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区管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要签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和《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将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应知晓的廉政纪律、财经法规等统一进行告知。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本镇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民生保障和改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资金等的管理使用、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的责任;领导干部任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事项包括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及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责任。

《办法》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告知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确保把各项政策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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