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诚信者政府采购保证金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22

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同时,为了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惩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收取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并将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管理。  

目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关于集中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的通知》,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集中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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