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保服务效率,区社保中心对信用等级AA级以上个人和单位在工伤住院、门诊费用审核,工伤康复费用审核业务经办中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容缺受理是指对主件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办人作出相应承诺,受理部门先行受理预审办理,允许申办人在以后的环节中补齐容缺材料再颁发有关批文和证照。
信用等级AA级以上个人和单位在工伤住院、门诊费用审核,工伤康复费用审核业务经办中,申请人未携带身份证,可向区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容缺预审申请承诺书》,工伤待遇审核科对业务经办必需的要件进行预审。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欠缺的材料,如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未能补齐材料或所补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