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失业保险金会列入失信

来源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国家设置了失业保险。其领取的对象、条件、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权利也是义务。少数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试图虚构失业事实骗领失业保险金,此行为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涉嫌欺诈、骗取、冒领行为,坚决遏制和斩断伸向基金的“毒手”。而一旦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将与发改、人民银行、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后果非常严重。

失业期间断了收入,失业保险金就是劳动者们的后盾和“定心丸”,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虚构失业事实骗领失业保险金,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还损坏了正常劳动就业、失业保障的社会秩序。下一步,区人社局将加大对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典型,树立和宣传诚信典范,强化正面引导,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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