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在文登区法院执前和解中心调解室,天福办事处王洪荣、环山办事处金梦两位执前和解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这也是文登区法院执前和解中心成立后,调解成功的第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被告孙某、孙某某二人为原告丁某的继女。原告丁某到法院起诉二人给付赡养费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二人每人每年给付丁某赡养费67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自动按生效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丁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过去的十几年间,孙某、孙某某二人经常帮丁某干农活、送生活用品等,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孙某二人并非故意不支付赡养费,而是现在年事已高,均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向丁某支付现金赡养费。两位调解员考虑到他们三人虽没有血缘关系,但十几年相处下来的亲情却不容忽视,就通过亲情和家庭和谐的角度,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劝导。经过一番调解,丁某表示两个女儿年纪已大,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经济状况也不好,今后不再要求她们支付赡养费,只要能时常回家探望自己就行了。两位女儿也表示将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更好地赡养和照顾父亲。至此本案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这也是文登区法院执前和解中心第一次收获成果。
两位调解员表示,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义务。若日后孙某二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丁某依旧可以凭借民事判决书,要求继续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