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更好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今年区财政局安排资金53.5万元,专项用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生产主体的一种自我承诺制度,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从“默认上市”的时代正式转向了上市农产品“承诺合格”的标识阶段。通过建立完善主体名录,采取信息化手段,将合格证开具、出具和统计等工作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在蔬菜、水果、食用水产品和禽蛋品种等食用农产品上全面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从而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强化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提升生产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更加有效的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让百姓吃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