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来源 :文登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社会信用环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需做出信用承诺并签署《信用承诺书》。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若发现承诺对象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对严重失信的承诺对象,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过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当事人的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极大地遏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了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