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05-04

近日,区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魏晓明站长,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解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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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特别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为此,农业农村部特别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为契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从农业投入品销售源头、农业生产全过程、农产品入市前“三大环节”入手,做到监管过程规范化、监管动作常态化、监管内容标准化,实现了全区农安监管无缝覆盖,先后荣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威海市.文登区)等荣誉称号。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将主体分为:种植业、生产综合类、服务类、农药、化肥、种子等不同类别,依据其信用等级分为诚信守法(A+级、A级)、轻微失信(B级)、一般失信(C级、C-级)、严重失信(D级、D-级)四类。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A+、A级)原则上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轻微失信信用主体(B级)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严重失信主体(D级、D-级)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无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

2022年共评出省级A+级主体 3家,A级主体49家,威海 2家,区级14家,不予通过1家。实现了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的监管水平大幅提高。

区农业农村局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毫不放松抓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产品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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