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研究《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使我感触和收获很大,有了如下学习认识和成果,主要是:《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对畜牧业工作方面、个人生活方面、社会治理方面都有着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对我的本职工作方面的实际意义,主要是具有对我区畜牧兽医行业社会参与主体具有条例法规方面的保护与约束的双重作用。具有对我区畜牧兽医行业的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产生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段位、加强社会信用方面的联合执法,《条例》的出台以及后续的修改,所产生的意义和影响其实还是很大的,而且可能会很深远。它将为山东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奠定了法规基础,当然也就为我们威海市文登区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样当然也就对文登区畜牧业社会参与个体的信用体系建设产生影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成为我单位畜牧兽医工作的一个新的值得关注的方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把养殖户的养殖污染老大难问题上升到养殖户的社会信用体系,引入该体系的罚分机制,那么长期困扰畜牧兽医系统与环保局系统的老大难问题将可能获得很好地解决。因为养殖户作为社会个人主体,一旦因为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或违规使用兽药饲料问题,那么养殖户将会在乘坐高铁飞机等社会公共服务时受限。这就是《条例》非常可能的一种影响我区畜牧兽医行业的相关参与主体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影响也可能将成为对我区畜牧与兽医工作的最重要最切实的一个影响。因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最深层的本质就是用社会信用体系奖惩的手段来制衡社会参与主体的违法或违道德的擦边行为,来奖励守法和讲道德的好的行为,对于文登区的畜牧、兽医相关社会参与主体的可能产生的最核心最聚焦的作用基本就是这一方面。
二、《条例》对社会方面的作用和对个人方面的作用实际上是一回事,因为个人与社会是互相作用的一个整体。因此,《条例》对社会治理和个人管理两方面的作用应该统一表述。《条例》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影响方面,具体作用主要分为以下两条:(一)《条例》的实施具有促进遵纪守法的社会功能。因为信用体系有记忆功能,能够保存失信者的记录,让失信者甚至违法者不敢进行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因为《条例》所代表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法规的严肃性:它是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的。(二)《条例》的实施具有促进正能量打压负能量的社会功能。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够扬善惩恶,能够将失信人的信息公之于众,从而让其有所顾忌。因为《条例》所代表的社会信用采集体系具有媒体性:它是透明的。
举个具体点的例子来说明:张三多次在不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并进行恶意拖欠。那么首先,《条例》能收集记录张三的失信违法行为,为查办其违法行为提供数据支撑,这体现了条例促进遵纪守法遵纪守法的功能。其次,《条例》具有的各部门联动性能对失信人张三的失信行为进行部门间广告或社会公布,这使得社会上传播张三的恶不被传播出去。这体现了《条例》的惩恶扬善作用。最后,张三在违法失信后,各种社会组织以后再和张三打交道的时候,就能一览无余的看到他的违法失信记录,因此该社会机构就能对张三将可能实施的新的失信违法行为有所预判。
总而言之,在《条例》相关学习方面,我们畜牧兽医中心正在积极努力组织学习,我单位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社会工作指导精神的伟大旗帜,以撸起袖子使劲干的努力,以钉钉子精神的恒心,以拼搏必须在我而功成不须留名的伟大精神,踏踏实实,埋头苦干,做好条例的学习与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