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来源 :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局继续按照“有制度、有监管、有结果、有信用”的要求,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的监管水平大幅提高。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2021年成立了文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8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9号)以及《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开展我区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二、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制定出台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文件,明确种植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价周期、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管措施等内容,同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为规范开展信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构建信用监管基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评价要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先期对导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主体按照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进行了分类筛选,并剔除了僵尸主体和已注销主体。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并按照台账,分期分批上报省信息平台。同时,及时更新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名录并加强对其监管。上半年,共出动工作人员144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72家次,出动工作人员 600多人次,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200多家次。
      四、逐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A+、A级)原则上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轻微失信信用主体(B级)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严重失信主体(D级、D-级)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无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取消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和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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