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八种情形加入严重失信人名单。
按照要求,我局一方面严格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机制并增加诚信承诺书。失业人员申请待遇时需认真阅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与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区政府网站对拟发放失业待遇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政策执行期间,我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某企业职工就业期间仍领取失业金,经核查,情况属实,工作人员依法责令其退还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在法律和信用后果双重压力下,该员工退还失业金6685元、医疗保险金1916.25元,共计8601.25元。
信用体系建设在失业保险管理领域的应用,起到了惩戒和预警教育作用,规范了失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了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使用。下一步,区人社局将继续把信用机制落细落实,加强失业保险预警信息的甄别和处理力度,完善“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的机制,让守信有价、有用、有感,提升诚信在整个社会的价值感和认同感,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深走实、见功见效。(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