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个人信用在动物防疫中的作用,促进经营业者自觉守法经营,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在动物养殖、检疫、运输、经营、屠宰等动物防疫的各环节引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动物防疫监管。重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高发季节消毒灭源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动物疫情发生。对其中的违法行为,酌情扣减个人的信用分,纳入养殖场户的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检疫申报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申报,督促养殖场户按照规定时限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严格按检疫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对不是实名申报的及现场查验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实行调运备案管理。要求生猪运输车辆所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车辆信息上传至国家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所有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安装了一体化定位跟踪系统,实时上传运输轨迹,实现生猪运输信息可溯化管理;为保证管理质量,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发现存在运输的生猪无检疫合格证明、无备案手续、无运输台账、连续2个月无清洗消毒记录、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纳入全省运输车辆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上报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一律取消车辆备案,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予车辆备案;对辖区内所有生猪贩运经纪人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建档造册,组织签订《生猪贩运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贩运购销台账,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其依法依规贩运生猪。对生猪贩运经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对不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不规范建立购销台账、存在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生猪贩运经纪人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制度。对生猪屠宰严格落实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国家政策,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人酌情扣减个人的信用分,纳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