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信用更是一个企业的门面,是企业的声誉。对企业违规行为,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分享给企业。该办法自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7月进行了修订。
一、处罚流程
当企业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形成之后,我分局将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向我分局提出异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分局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
整改措施
当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后,向我分局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分局将派出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企业整改合格,我分局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予以核销。
分级管理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我分局将会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我分局会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我分局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区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