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消费提示

来源 :文登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05-26

  旅游消费提示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游客在春节前购买的旅游产品无法使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在疫情之前报名参团的,因疫情影响无法出行的损失究竟应该谁来承担。对此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按普通合同纠纷处理的情形

  2020年1月24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尚未对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旅游经营业务做出部署,旅行社或者旅游者出于安全考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旅游合同就可能产生退团退款纠纷,即使是经双方协商后解除旅游合同,也同样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在此阶段的退团退款纠纷,从法律角度上说就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总的原则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

  1.第一种类型,旅行社和旅游者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包价旅游合同,且旅游合同中有明确的合同解除责任承担的约定。

  退团退款纠纷处理的思路是:旅行社提出合同解除的,应当退还全额旅游团款,并向旅游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旅游者提出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必要费用,向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团款。

  2.第二种类型,虽然旅行社和旅游者已经达成了参团协议,或者旅游者已经交纳了旅游团款,但尚未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的旅游合同,但关于合同解除善后事宜约定不明。

  在此类型之下,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团款,并承担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扣除必要费用,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以上两种类型,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的,都应当提供有效的凭证。

  (二)按不可抗力解决合同纠纷的情形

  2020年1月24日,文旅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并对已经出行的旅游团队提出了防控疫情的要求。对于《通知》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对《通知》内容的理解。“即日起”指的是从1月24日当天起,截止到晚上24时;“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指的是暂停旅行社招徕、组团和发团等所有与团队旅游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对《通知》性质的理解。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通知》,是基于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需要,是对旅行社经营团队旅游行为的干预,属于政府行为范畴,其性质为不可抗力。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54号民事裁定书中“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此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

  因此,1月24日之后发生的团队旅游行程取消属于不可抗力引发的合同解除。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是依据《合同法》《旅游法》、司法解释等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纠纷处理的规定执行。

  关于不可抗力对于旅游行程的影响及其后续处理,主要涉及《合同法》《旅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1月24日之后,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由于退团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三种解决途径:

  第一,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要求解除旅游合同,但均不得以合同解除为由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解除旅游合同后,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旅行社必须提供有效的凭证。

      第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原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诸如等疫情过后再参团出游等,并对旅游团款支付做出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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